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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1.18言行正常 判無罪

【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北市吳姓男子去年4月下旬晚間與友人在公司飲用4杯啤酒,休息數小時直到翌日清晨4時才駕車返家,行經中山北路五段與通河街口遇警攔檢,酒測值高達1.18,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個月,吳某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酌吳某酒測時精神狀況、生理反應都正常,認定酒測器故障,改判無罪。

法官認定酒測器故障

判決書指出,吳某坦承確有飲用4杯啤酒,但已先休息數小時才駕車返家,遇警盤查之際,第一次進行測試時,酒測器吹嘴無電故障,緊急調來另支酒測器30分鐘後再測,但依其酒量及休息時間,不可能再測出1.18這麼高濃度的酒測值。

執勤員警到庭指證,當時盤查吳某時,因見他駕車蛇行、車速慢,以為身體不適才攔檢,於盤查的1小時餘,吳某不僅與員警對談如流,在攔查1小時後也能通過生理平衡測試。

法官參考醫院鑑定結果,認一般人酒測值高達1.18時,應言語口齒不清、走路步態不穩、反應能力明顯變差等症狀,但吳某當時精神狀況、生理反應都正常,認定酒測器故障,故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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