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26日電)春暖花開正是旅遊之際,但據消基會調查,台灣55家旅館、民宿中,有56%業者超收定金,64%業者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籲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台灣國內55家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進行住房定金、取消訂房違約金調查,調查結果顯示,56%業者超收定金,64%業者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
消基會指出,由觀光局研擬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已於 1月正式上路,業者收取定金與違約金比例應依範本規定施行。
消基會表示,「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業者收受消費者訂房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約定首日房價的30%,然而,有31家業者不符合規定,其中,四季星空館民宿甚至要求支付全額房價做為定金,甚不合理。
另外,取消訂房支付違約金的部分,消基會表示,依規定,業者應扣取「已付定金」作為違約金,而非以「房價」作為收取違約金的標準,而有些業者僅在消費者訂房時要求提供一組信用卡資料作為保證,若消費者入住前取消訂房才產生費用,業者會再提供刷卡單及需繳付金額給客人填寫。
對此,消基會指出,在上述情況下,就會發生消費者在不需支付定金且在入住前取消訂房的情況下,還需另外支付以房價作為標準的違約金。
根據「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若要解約,離預定住宿日14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10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10到1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7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7到9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50%已付定金。
此外,離預定住宿日4到6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40% 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2到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30%已付定金;就算是離預定住宿日只剩1天前,還是可以要求業者退還20%已付定金。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若遇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入住時,有權要求業者退還全額定金。
此外,消基會呼籲,業者應確實履行「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主管機關應盡速訂定相關罰則,讓此範本具有強制執行效果,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