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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縣24日電)金門縣第 5屆縣議員選舉賄選案,金門地檢署今天以涉嫌賄選,追加起訴已經當選縣議員的歐陽儀雄,並具體求刑 7年及褫奪公權10年。
金門地檢署指出,歐陽儀雄為求縣議員選舉當選,與陳媽愛、邱俊良、薛南昌等人,共同基於投票行賄的犯意聯絡,去年 8至10月間,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
金門地檢署是繼去年12月間,將協助賄選的陳媽愛、薛南昌、邱俊良3人,依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後,追加起訴已經在3月1日宣誓就任縣議員的歐陽儀雄。
金門地檢署表示,歐陽儀雄前因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在民國95年 7月25日執行完畢,在 5年內涉嫌賄選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因此,檢方要求金門地方法院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金門地檢署指出,被告歐陽儀雄為求勝選,以金錢賄選,嚴重敗壞金門選風;在犯罪後,又堅不吐實,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向法院提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7年,宣告褫奪公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