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簽個名用了22支筆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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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4日電)美國「時代」雜誌(Time)網站報導,經歷一年艱苦的政治辯論,以及看似無法避免的國會僵局,美國總統奧巴馬23日終於在白宮東廳,一筆一劃在「2010病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的文本上簽名,使它正式成為法律。

他簽名時,筆換了一支又一支,總共用了22支筆才完成。看來若不是奧巴馬得了醫生沒看出來的強迫症,就是白宮文具太爛。

事實上,奧巴馬只是在遵循華盛頓一項鮮為人知的傳統。

用好幾支筆簽署重要法案的做法,至少從小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時代就已開始,現在則成了美國政府的小怪癖之一。

道理十分簡單,用來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本身會變成具有歷史意義的物品。總統用的筆越多,就會有越多的禮物,可以送給在這個立法過程中有貢獻的人物。白宮通常會在這些筆上刻字,送給新法的主要提倡者和支持者。

1964年,詹森總統(Lyndon Johnson)簽署「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時,據說用了超過75支筆。

但簽個名,哪用得了那麼多支筆?用印刷體一筆一劃地寫嗎?筆跡看起來會不連貫,而且歪歪扭扭嗎?字母寫完了怎麼辦?

奧巴馬2009年1月簽署「莉莉‧萊柏特合理工資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時,用了7支筆。他開玩笑說:「我有練過。」

甘迺迪總統想出一個辦法。如果他需要多寫幾個字母,中名就不用縮寫,而是完整拼出來,還會在名字底下加點裝飾性的結尾。

總統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送出去之後,有些最後被送進博物館,有些則陳列在受贈者的辦公室或家裡面。

但不是每位總統都愛這一套。小布希(亦譯:小布什)習慣只用一支筆簽署法案,然後把好幾支沒用過的筆當紀念品送人。連「國土安全法」如此重要的立法,小布希也是一筆到底,據說事後他還把這支筆放進自己口袋。(譯者:中央社張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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