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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指揮交通 釀車禍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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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兩名男子協助廟會活動,幫忙指揮路口交通,卻因指揮不當,造成死亡車禍,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去年12月28日上午,宜蘭縣壯圍鄉某寺廟舉行神明遶境活動,41歲的江姓男子和40歲的林姓男子,被分配負責指揮路口交通;遶境隊伍中,48歲的呂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載著14名信眾跟隨在繞境隊伍中。

遊行隊伍行經冬山鄉冬山路某路口時,江、林2人為了維持遊行隊伍不中斷,示意呂某的大貨車加速闖紅燈通過路口,卻因此撞上依綠燈號誌前行的機車,導致林姓騎士不治。

經相關單位鑑定,認為肇事主因是江、林2人指揮不當,而呂某未注意車前狀況闖紅燈是次因;檢察官依鑑定報告,將江、林、呂3人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路口指揮交通不是人人能做的事,必須接受一定時數的訓練,且指揮時須配合路口燈號,不能恣意而為,否則釀禍就得負責。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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