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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陳奕華報導)未來醫療糾紛可能比照交通事故,有第三責任險,可請領救濟或補償金。衛生署計畫,對於生產、手術以及麻醉造成的嚴重殘疾與死亡,採共同分擔風險,強制保險概念,由患者、醫療提供者與政府三方負擔,最高可救濟或補償兩到三百萬。
衛生署目前正在研擬「醫療傷害補助條例」草案,初步規劃由醫療使用者、醫療機構跟政府三方,共同分擔醫療糾紛風險,以強制保險概念,計畫未來醫療糾紛,可能比照交通事故,開辦第三責任險。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以生產、手術、麻醉造成相關造成嚴重殘疾、死亡為主要補償對象,小的問題那當然就不會列入救濟與補償範圍,救濟或補償金額的上限,大概會比照藥害救濟這樣,兩百或者是三百(萬)。」
衛生署統計,台灣一年醫療糾紛案件約有一千多件,賠償金額初估七、八十億元,將以住院天數來計算,患者住院一天需要負擔的金額,衛生署強調,細部內容還要精算,目前還在規劃相關草案,之前也召開過公聽會,各界還有不同看法,需要彙整各方意見凝聚共識,至於適用範圍仍要持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