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官僚程序阻礙U簽證
【大紀元3月22日訊】(大紀元紐約訊)依據一項於2007年全面生效的聯邦法律,那些邪惡犯罪案件的移民受害人只要幫助司法機構緝拿罪犯就可以申請一種特別的簽證,叫作「U簽證」。該法律旨在鼓勵這些受害者們站出來將攻擊他們的人繩之以法。這種U簽證允許受害人取得合法移民資格而從此不必再躲躲藏藏的過日子,即便他們之前一直是非法在美國居住的。
在紐約有資格為犯罪是否屬實及受害人是否合作出具證明的有地方檢察官﹑ 家事法庭和刑事法庭的法官﹑兒童服務管理處及紐約市警局。申請人拿到證書後,美國移民官便對其進行背景調查進而決定是否給予U簽證。
紐約市的每個地方檢察官都指定了1 ~ 2名律師審閱案例作出決定,最快的一天就會有結果。但是律師們抱怨說紐約警局設置了一套長達20個步驟的臃腫程序,每一個申請都必須經過五個官員的層層審批才能到達局長凱利(Raymond Kelly)的桌子上等侯他的批準。
他們說警局在過去兩年中只批準了一個證書,而且內部也沒有一個系統來跟蹤收到的申請。家庭避難所機構(Sanctuary For Families)的律師Carmen Rey說她的機構和其它的幾個機構在過去兩年中從各地方檢察官辦公室那裡為約800名的移民受害人拿到了證書,效率很高。
Rey說,「那些夠資格的受害人,即便他們符合所有的條件,但如果沒有證書就無法從聯邦移民官那裡申請到U簽證而開始他們的新生活。」支持者們說很多的受害者都只能通過紐約警局這個渠道申請證書。曼哈頓Bretz & Coven律師事務所的律師Oliver Qui說,「沒有偵破的犯罪案件就會只有一份警察局的報告,而紐約警局對這些受害人則視而不見。 」很多申請U簽證的移民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紐約警局家庭暴力犯罪部主管Kathy Ryan說﹕「與U簽證相關的證書審批程序比我們預想的要復雜,有些犯罪案件要追溯到1992年。」她已經指定一個專人隨時向她報告受理的申請。 Ryan說,「我們已經對內部的運作程序稍作修改使其更加順暢,要加快辦理這類申請的指令也已下達。局長本人對此事也很關心﹐他要親自審查所有被批準或拒絕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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