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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僕丙等 吳揆憂成誅除異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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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羅碧/台北報導〕台灣考績法修正爭議,考試院堅持每年要有三%的丙等考績。不過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卻認為,硬性規定須有三%丙等,除是齊頭式平等的假公平,還可能成為誅除異己的一把刀。

台灣銓敘部解釋說,考績法修正案並非是齊頭式平等,而是以「團體績效」做為評比方式,可以調整考績比例;若被評核為丙等者將會由考績委員會依據明定的施行細則來覆覈,並非只由首長決定,所以不會有外界擔憂「被當成誅除異己工具」的情形。

台銓敘部:考績丙等 有覆覈機制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總質詢時質疑,制定出每年須有三%丙等的考績法修正草案,是否會成為秋後算帳法?

吳敦義答說,他贊成改革,因為公務員體系存在許多缺點,制度累積多年,在人情束縛下,讓制度有些走樣,這也是考試院提出考績法修正案的原因;但改革是否須動用到考績法?因現行的考績法已賦予首長權限,有讓不適任公務員離開的機制。

對於訂為三%的丙等下限,吳敦義提出三項疑慮,首先不管好壞機關都訂此下限,有點像齊頭式平等;再者,這就像一把刀,良善的人拿去披荊斬棘,惡質的人也能拿去誅除異己;第三,司法人員因受憲法不得免職的保障,若排除法官適用考績法修正案,難免會讓公務員覺得厚彼薄此。

吳敦義建議,相關的問卷、座談會、訪問也要多作一點,詢問各方的意見。他說,因九十七%的公務員屬於行政院,他會要求考試院聽取公務員心聲,減少損傷,增加效益,盼一年內能有機會實施。

銓敘部則表示,由於司法院對司法官的適任與否有更嚴格的淘汰機制,因此考試院尊重司法院的意見及需求,不列入考績法適用對象,非外界所說的「厚此薄彼」。

銓敘部也指出,丙等比率訂為三%,只是該部擬議,目前正在全台各地舉辦廿場次的宣導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提供考試院審議考績法修正草案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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