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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
【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高雄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9年3月1日起,將不再作為辦理車籍登記或異動之證件。
為因應政府已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98年12月29日發佈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刪除「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車主辦理車籍登記或異動之證件,並自9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自99年3月1日起如以公司、行號名義申請登記者,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係以公司、行號之聯絡處、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除應憑總公司、行號之證明外,亦應提具總公司、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高雄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7711101轉101歐先生。◇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