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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憲法尊嚴 建立和諧社會

給中央胡錦濤總書記的一封信

您好!我們向您反映江蘇省寶應縣政法委書記對18名信訪人設置「黑獄」實施非法拘禁、非法搜身等違反《憲法》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四月二十九日、七月八日,信訪人因江蘇省寶應縣政府對國家有關企業軍轉志願兵社保、醫保等待遇未能按國家有關文件進行落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和諮詢時,卻被縣政法委書記進行了非法拘禁和秘密關押長達20至40天。主要的違法事實為:秘密關押、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搜身、精神虐待等:

一、秘密關押:縣信訪局負責人以政法委書記坐等接待為幌子,採用綁架、誘騙、談話等方式,強行將信訪人押到車上帶走,送到他們設置的「黑獄」,即使家中有癌症晚期的老人都不讓回去給醫治,一人一個房間,連房門都不開,每人由兩名以上人員日夜看守。

二、強行搜身,沒收通信工具,書面材料、鑰匙、腰帶等,就連給癌症老人看病的錢也被搜走。

三、精神虐待:不給看報紙、看電視,不讓洗澡換衣服,不讓刮鬍鬚,不讓吃飽飯。用站牆跟、不讓睡覺等體罰措施虐待信訪人。

四、強迫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上訪,同時還必須由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擔保,沒人擔保不予釋放。

江蘇省寶應縣政法委書記以所謂「違法上訪」為由,對信訪人進行非法拘禁,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之規定。《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以胡錦濤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全國人民深入學習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今天,寶應縣政法委書記卻做出嚴重違反《憲法》和科學發展觀,違背胡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宣導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是對《憲法》和科學發展觀的公然挑釁,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我們請求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對江蘇省寶應縣政法委書記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行為給予關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嚴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責任人,使《憲法》的尊嚴得到維護。

江蘇省寶應縣被非法拘禁的信訪人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簽名:胡建業(13382738680)

張廣銀(13952560606)

周永祥(0514-88282032)

姜永貴 仲維祝 方德順 程汝宏 劉正順 吳永鑾 翟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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