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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大紀元3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陳水扁表示絕對沒有任何貪污犯意,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也強調從沒有交付任何發票給馬永成或陳鎮慧申領國務機要費,更沒有教唆屬下作偽證。
陳水扁說他因公支出領了一億三千萬國務機要費,絕對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也沒有觸犯貪污罪嫌。九十五年七月間在官邸會面,當時大家交換意見,在他印象中他只告訴他的幕僚,國務機要費雖有用在機密外交支出,但因基於總統機密特權,他沒辦法多說,所以有很多機密外交工作必須嚴加守密也不能讓它曝光。
陳水扁說起訴書在證據清單提到林德訓曾供述一筆兩萬美金這也是另外一件機密外交工作,代號[FJ]案,這些機密外交工作確實是用國務機要費所支付的錢,到底多少來自機密費,多少來自非機密費,他作為總統也沒有辦法很清楚知道。他說事實上有關國務機要費的申領,總統從未交付任何發票給辦公室主任或陳鎮慧,絕對不是他教唆偽證,而是幕僚不希望他們簽核的國務機要費支出,發票是由夫人交付,陳水扁強調他絕對沒有教唆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