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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多 台勞委會促改善

【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7日電)「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施逾9個月,不足額進用企業不乏股票上市公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許多企業以繳代金代替僱用身障者,雖無違法但有改善空間,將發函提醒。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去年7月11日起施行,明定員工人數達34人以上各級公營機構、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3%,人數達67人以上私立機構及民營事業,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1%;應進用但未進用或未足額進用,會被處罰代金每月每人新台幣1萬7280元(最低基本工資)。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應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質詢指出,雖然已有法律規定,但還是有不少企業「寧可繳罰金,不願足額進用」。

黃淑英表示,根據勞委會調查,到3月10日止,私立機構未足額進用身障人數為3226人、公立機構317人。不過,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民間企業,前20名不乏知名上市公司,前3名分別為台積電、友達光電、聯電,此外,奇美電、力晶半導體、統寶光電、旺宏電子等公司也在名單內。

她說,不少上市公司靠著獎勵、優惠稅率快速發展,卻不願遵守進用身障者的法律規定,建議勞工退休基金應將企業進用身障者的表現納入投資選股考量。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認同,雖然繳代金也是法律允許的方式,但不是原先立法意旨,會要求職訓局去函未足額進用企業提醒、改善。

勞委會勞退基金監理會主委黃肇熙說,企業社會責任(CSR)評鑑標準正由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擬定中,在評鑑標準未出爐前,會提醒基金代操銀行將企業進用身障者方式納入參考。勞退基金也會建立資料庫,未來評鑑標準出爐後,會建議相關資料送給評鑑機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