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鄭淑婷、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看守所發生人犯遭「掉包」,重罪被告假冒輕罪被告混出看守所成功脫逃的重大烏龍事件!
涉嫌販毒重罪的羅姓被告,與看守所同舍房涉嫌偽造文書輕罪的林姓被告串通好「交換身分」,由羅頂替林提訊出庭,庭後獲交保逃逸,羅某從出看守所到法院開庭,一關關身分過濾都沒發現他是「假貨」,現在檢方除發佈全國通緝令外,台北看守所也要究責重懲,有無人為縱放?所方一併調查中。
*與舍友串通「交換身分」*
北所表示,羅、林兩嫌年紀都在三十五歲左右,相差不到兩歲,身形也接近,而北所目前有高達三千一百名收容人,每天入所、出所近兩百人,管理員屬於輪班制,很難記住每個收容人的長相。
涉及毒品案的羅嫌,與另名涉及偽造文書的林嫌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同一間舍房,羅在一審被判重刑,且繼續羈押,上週五林嫌的偽造文書案在板橋地院開庭,羅嫌事先即認為林嫌的偽造文書案,很有可能獲得交保,竟與林嫌「談條件」,由他假冒林嫌出庭。
談妥條件後,兩人開始「排練」,包括羅嫌花數天時間背熟林嫌的個人資料及案情細節,甚至連祖宗十八代都背起來,12日出庭當天,所方管理員叫到林嫌「編號」,羅嫌非常自然地喊「有」步出舍房,管理員進行第一關「身分核對」,拿著基本資料卡「考問」姓名、年籍、身分證字號、甚至父母名字等,羅嫌均應答如流過關,送到板橋地院出庭時,也能回答法官的問話,庭訊後獲三萬元交保,羅嫌火速連絡親友辦保後開溜。
*熟背資料騙過層層的關卡*
北所副所長杞炎烈說,羅嫌與林嫌年歲、身材都相近,且羅嫌對每個問題都毫不猶豫應答,管理員比對身分時,手上只有拿著林嫌的個人資料與口卡照片,加上照片很小張,因此確認過程一直不知道羅嫌假冒林嫌。
而事情之所以爆開,也算湊巧!當天下午,看守所舍房主管拿另一案借提販毒案羅嫌的傳票到舍房,但這位主管一看眼前這位「羅嫌」,愈看愈不像,詳細比對、問話,這才發現舍房裡的其實是林嫌,真正的羅嫌不見了,事情這下大條了。
北所表示,羅、林兩嫌應是預謀犯案,但林嫌否認,說詞避重就輕或一問三不知,所方除了通報檢方追捕羅嫌外,也把林嫌移送檢方訴究刑責,並追查失職人員責任。
*北所亡羊補牢將拍照建檔*
北所指出,所方已緊急決議採購舍房電腦設備,日後有新入所的收容人,入所時就先拍最新的清晰大頭照,將照片建置成資料庫,等日後需出所、出庭或借訊等要提出去時,管理員除考問個資,也須調出清晰的大頭照比對長相,杜絕再發生掉包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明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原本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羅嫌,由於是偽裝成林姓被告被法院提訊並具結交保,恐怕會再多吃上頂替及偽造文書兩罪,至於提供年籍及案情資料來掩護羅嫌出獄的林嫌,除原本的偽造文書外,也會再觸犯頂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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