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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砷油案 難證實含無機砷檢方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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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日電)板檢偵辦速食業炸油疑含砷案,北縣府送檢樣品驗出為總砷含量,無法區分有機砷與無機砷(俗稱砒霜),採樣過程的無菌包裝不符採樣標準,加上無告發人、被告不明確,已簽結。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今天表示,本案並非行政機關擺烏龍,而是檢方針對刑事部分,無法認定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致危害人體健康」構成要件相符,所以內部簽結。消費者保護與衛生等行政主管機關仍可對食品製造流程等,要求業者改善。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去年6月抽查麥當勞、達美樂等速食業者的炸油,送檢查出炸油酸價超標,含有重金屬砷。板檢依媒體報導,主動剪報簽分「他案」調查。

檢察官依據衛生署的函文指出,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FAO/WHOJECFA)評估砷的毒性後,對於無機砷,暫訂人體每週可容許攝入量為15微克/公斤體重。

其計算基準是,以人終其一生,某週攝取某一污染物,但不致帶來風險的量來表示。所以,偶而攝量超標也不會影響健康。

至於有機砷,檢方調查世界衛生組織曾在1989年報告指出,有特定族群或宗教族群,因為大量吃魚而攝入砷(有機砷)高達0.05毫克/每公斤體重,並沒有危害健康的報告。

因台北縣政府送檢的炸油,檢驗公司無法區分其中的有機砷與無機砷比例,只能分析出總砷含量。檢驗公司也函文檢方表示,全國沒有國際認證實驗室可區分有機砷與無機砷。

所有實驗室的報告都是指總砷含量,其中,多數為有機砷,毒性較大的無機砷含量較低。衛生署藥檢局也向檢方表示,濾油粉所驗出的「砷」是指總砷含量。

對於麥當勞公司質疑縣政府衛生局、消保官採樣過程是否遭受污染,藥檢局向檢方表示,砷的檢驗所需採樣器具,必須將容量瓶、漏斗及石磨管清淨後,浸泡在硝酸與水的調和液,再以去離子水沖洗後,乾燥備用。

但消保官等人僅以無菌袋包裝,檢方認為,採樣方式與藥檢局所規定的不符,恐有污染之虞,所以,檢體所檢驗出的總砷含量,難以評估是否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經調查後在去年11月27日簽結。

檢方表示,簽分他案調查,代表當時被告不明確或犯罪事實不明確,經調查也無法查出危害人體健康的無機砷含量比例;同時,本案也沒有消費者因吃速食後,身體不適提告訴,所以內部簽結,未公告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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