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員領雙薪?金管會:考試院修法中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 9日電)媒體報導,行政院金管會退休官員任職週邊單位,既領月退俸又領高額月薪。金管會今晚表示,考試院正在進行修法,適用新法者,未來不能領月退休金。
媒體報導,監察院、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報告,質疑政府投資財團法人逃避監督,尤以金管會情況特別嚴重,根據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包括證基會董事長丁克華、保發中心董事長賴清祺等11位高階經理人,都是一邊領月退俸一邊領高額月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蕭長瑞今天對此表示,考試院參考立法院決議,已於去年 4月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他指出,修正草案通過後,公務人員轉任政府轉投資持股20%以上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都不能領月退休金。
目前,根據立法院決議,規定支領軍公教退休金者,再轉任政府轉投資持股超過 20%以上的機構,只能領取新職薪資,減去月退金的差額,他表示,目前證交所董事長薛琦就是依此規定領取薪資。
考試院修法通過後,有哪些單位的董監事將適用?蕭長瑞說,未來修法通過後,考試院會再依據條文解釋文義不清部分。
不過,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保險安定基金是由產壽險保費一定比例提撥成立,保發中心資金主要來自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捐助,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資金也來自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恐怕都不包括在新修法的範圍內。
修正草案中,任職於政府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以上的財團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 以上的事業職務、擔任政府捐助(贈)成立財團法人的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的公股代表都將適用停止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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