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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9日電)為降低票券商經營和流動風險、落實用資本適足率區分風險限額,金管會研訂草案,將依自有資本和風險資產的比率劃分三級,限制票券商的負債總額占淨值的倍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訂「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修正草案,近日內將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未來金管會將依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高低,將票券金融公司劃分為三級,主要負債總額占淨值倍數上限各有6倍、8倍、10倍三種限額。
不過,銀行局主任秘書張國銘說,目前尚無票券商不符規定。
票券金融公司如有持股20%以上的健全銀行股東,主要負債總額占淨值倍數可再增加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