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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育課被球擊中眼 學校判賠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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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9日電)開南商工曾姓女學生前年在校上網球課時,因前往球場中央撿球,遭其他同學發球擊中眼睛,導致脈絡膜破裂。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開南商工須賠償曾女及其父母新台幣68萬餘元。

判決指出,曾女原為開南商工三年級學生,民國97年 3月在學校上體育課練習網球揮拍時,到球場中間撿球,遭另1名王姓學生發球擊中左眼,導致脈絡膜破裂。經治療後,曾女左眼視力遽降為 0.1,視力無恢復的可能。

曾女的父母主張,開南商工及游姓體育老師有監督不周的責任,要求游姓老師及校方賠償曾女及父母 372萬餘元。校方及游姓教師則強調已善盡注意義務,請求法院駁回曾女所提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游姓教師雖然在上課前告知學生應注意事項,但未適時制止曾女進入球場,導致意外發生,游姓教師及校方應負擔 40%責任,賠償曾女及其父母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68萬216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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