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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飛前發簡訊 女子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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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台北市陳姓女子,去年12月間在松山機場搭機起飛前,無視空服員制止,堅持以手機傳送簡訊給友人。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將陳女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指出,40歲的陳姓女子於民國98年12月4日下午,在台北松山機場搭乘華信航空前往金門的班機,當時機艙門已關,機員廣播禁止使用任何電子產品之後,陳女仍持續開機傳送簡訊給友人。

檢方表示,空服人員看到後,立即制止陳女的行為,但陳女拒絕關機,並大聲咆哮「一定要傳簡訊,很重要」,空服員制止無效後,松山機場塔台指示該班機拉回停機坪的登機門處,由航空警察將陳女逮捕。北檢日前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將陳女起訴。

檢方說,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包括手機在內、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違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指出,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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