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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看電影2/8起可帶外食 臭豆腐鹹酥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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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6日電)8日起,台灣電影院將不得禁止看電影民眾攜帶外食。不過,新聞局指出,業者可規定例外項目,如臭豆腐、鹹酥雞、瓜子等味道濃郁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避免影響他人。

到電影院看電影,民眾原本只能購買戲院販賣的飲料或食物,不能攜帶外食進場,這些規定8日起失效。

新聞局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8日將公告「電影院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正式實施,電影院業者將不能再以標示或口頭等方式,禁止民眾攜帶外食。

新聞局表示,民眾可以帶珍珠奶茶、三明治、糖果等外食欣賞電影,不過,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濃郁,或瓜子等食用會發出聲響的食物,不適合攜帶進場。

新聞局說,全台電影院都適用此新規定,新聞局未來也會不定期會同全台縣市政府抽查,如有違規,業者須限期改正。

「電影院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的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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