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標準檢驗局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檢市售羊毛與蠶絲被共20 件,7件成分標示與實際含量不符,最嚴重者僅含25.4%蠶絲,卻標示100%;消基會已請經濟部要求限期改正。
消基會今天召開「小心『被』騙,宣稱百分百,蠶絲卻僅有1/4!」記者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消基會至全台各地大賣場、百貨公司及專賣店抽驗10件羊毛被及10件蠶絲被商品,分別針對纖維成分、中文標示檢查、游離甲醛及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進行檢測。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這次檢測結果,與健康有關的游離甲醛及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的含量都合格;有問題的是成分標示不符,共計2件羊毛被及5件蠶絲被經檢測後,實際含量與成分標示不符。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說,有2件羊毛被標示100% 羊毛,但經檢測羊毛成分不及80%,分別為「羊毛被(Victori)」,標示100%澳洲美麗諾小羊毛,實際上為78.8%羊毛;以及「羊毛被(羊毛健康薄被)」,標示100%羊毛,實際上為72.1%羊毛。
5件蠶絲被的蠶絲成分與標示不符規定,有2件實際成分低於標示成分,分別為「蠶絲被(GLORY)」,標示SILK100%,實際上是60.6%蠶絲;以及「蠶絲被(昭元)」,標示100%純長纖蠶絲被,實際僅有25.4%蠶絲,是成分不足情況最嚴重者。
另外2件沒有標示填充物蠶絲及聚酯纖維成分百分比,分別為「蠶絲被(多利寶)」與「蠶絲被(佐霖)」;另1件「蠶絲被(JOY)」標示彈力纖維80%,實際成分卻是77.8%的聚酯纖維。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說,產品若要標「純」字,含量必須達95%以上;若標出100%等百分比含量,誤差值只能是正、負3%。
謝天仁說,這次檢驗結果是「騙人、不傷身」,但會讓人花冤枉錢,針對成分不符標示規定,消基會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要求業者改正,屆期不改正,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