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住房,注意查裂痕!
海倫太太說:我買了一棟房,當時沒有請教房屋專家。自2009年春以來發現房屋樓梯有裂痕。賣房人曾經說這樓板不平衡,它是1974年建的。那麼我可以上訴控告買主嗎?
專家對此如下回答:
買賣房有法律保障
理論上講,法律保護購房者的利益,可以要求賣主退回一部份房款,或者取消購房合同—- 發現房屋存在很多隱藏的大瑕疵。
另外,如果由於買者的疏忽,未發現房屋明顯的瑕疵,也可向法庭申述。
當賣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向買方陳述房屋存在的缺陷,買方可向法庭申訴,要求賠償。
注意房屋地基
法官講述一案例:買房者何先生最近收到賣房者博德夫婦1萬元的賠款。原因是:何先生買的房的地下車庫牆有裂縫並滲水。儘管他是一家建築公司的工頭,而且3次看房,其中一次還帶了他的同事來檢查。但他疏忽了檢查房屋的地基,因而打官司。
*瑕疵是否在買房前存在
法官斷案前,首先要證實地基的裂縫是否在合同前就存在,甚至很多年,而且是非補不可。另外,他考慮這是明顯的瑕疵,而非隱藏的;再者,何先生是專業人員;還有,賣房者博德夫婦曾經提過,地下室下大雨時,有輕微的漏水。因而,法官做了以上判決。
房齡70年的住房
如果房齡超過70年,一定要檢查地基,和其他的結構。
總之,買房子是一件大事,一定要詳細考查,儘量週全,努力做到買房後,沒有大的遺憾,否則,打官司也是傷腦筋的事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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