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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每時扣500 台勞工局:違法需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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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宜凱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4日表示,台北市社會教育館(社教館)的勞務委外廠商「聚光工作坊」,訂定了對員工不合理的管理遲到規定,員工只要上班遲到,每小時扣薪500元,遲到1分鐘就算遲到1小時,勞工局表示,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將輔導聚光改善並開罰。

許淑華表示,社教館委託聚光辦理親子劇場前後台管理服務,聚光卻在與勞工簽訂的工作規章中規定,上班遲到每小時扣薪新台幣500元(遲到1分鐘即以1小時計),當月累計到第4次以上,每小時扣2,000元。

1名已離職的方姓員工契約書明定聘用報酬為35,000元,在東扣西扣下,竟然曾經1個月只實拿18,000多元,該名方姓員工向許淑華陳情,質疑這家公司根本是壓榨勞工。

聚光負責人李俊餘回應,這名員工請假太多,加上常遲到,才會扣除該扣的薪資,但若規定違法,他願意修改,並負全責。

勞工局專員呂基榮表示,扣薪有比例原則,依勞基法規定,若勞工有遲到事實,雇主只能扣除未提供勞務時間的工資(如遲到5分鐘,只能扣5分鐘的錢)。

聚光工作坊的部分規定有違勞基法,北市勞工局會立即輔導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依照勞基法第79條規定,最高罰處6萬元的罰款,並應與勞方協調,返回不合理扣除的薪資。另外儘管是社教館委外管理,社教館也應該負起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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