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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
【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日電)台東縣政府邀請計程車和相關單位討論後,核定台東過年期間計程車收費按夜間加成,自2月12日至2月18日,縣政府特別提醒旅客注意,若有違規情形,可具名提出檢舉。
台東縣政府表示,新年將至,台東縣政府日前邀集台東縣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小客車同業公會、大台東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台東監理站、台東航空站、台東航警所、鐵路局台東車站、消保官謝清泉等,召開過年期間計程車按錶收費協調會。
經討論後決議,新年間自2月12日起至18日不分日間或夜間,均依夜間收費標準,啟程834公尺由100元起跳,續程每增加192公尺跳錶1次加收5元,等程 ( 錶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5分鐘跳錶1次收5元,業者需按錶計費,不得再以議價或故意繞遠路,乘客上車前司機務必告知乘客收費標準。
台東縣政府呼籲民眾及遊客,搭乘計程車時最好記住計程車車號、車行名稱、駕駛員姓名及搭乘起訖地點,若發現運將不按錶收費及故意繞遠路的情形,可逕向台東縣政府消保官辦公室申訴,電話1950,凡不按錶計費將移送監理站開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