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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3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配合新年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民國99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期限將從2月15日展延到2月22日。
北區國稅局說,按月申報營業稅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99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截止日為99年2月15日。
國稅局表示,因99年2月13日至2月21日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期,特展延申報繳納期限,不論營業人採用人工申報、電磁記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 2月22日。
北區國稅局說,為方便營業人申報,新春期間,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也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未於 2月22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其逾期申報繳納情形,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99年2月25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納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