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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
【大紀元2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男子廖耿輝酒後騎車,撞擊林姓大學生的機車,對方摔傷成為植物人,法官判處廖某須賠償2726萬多元,廖某雙手一攤,表示只有小學畢業又面臨失業,無力賠償;被害人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法官的美意恐淪為「宣示」而已。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前年9月酒後騎機車,在台中市中港路、環中路一帶,追撞林姓大學生的機車,造成他頭部摔傷、昏迷不醒,醫師判斷已成為植物人,林姓學生的父母也到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並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被害人父母指出,兒子剛滿24歲,就因車禍造成頭部重傷昏迷不醒,不但接受了5次開顱手術,且終身須由專人照顧,被害人及家屬所受的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訴請廖姓男子賠償2851萬多元。
廖姓男子法庭指出,車禍發生時確實喝了酒,警方測出的呼氣酒精濃度為1.43,但他只有小學畢業,工作難找又面臨失業,不是不願意賠償,根本是付不出錢來。
雖然廖某表示沒錢賠償,法官審理後認為,以男性平均壽命來說,林姓學生應有51年的生存期間,而每年有看護費用,加上醫療費用、精神上損害賠償及勞動力減少薪資,判廖某須賠272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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