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6日電)教育部修正國民教育法,除教科書選用可由學校選書、區域共同選書外,也增訂學生申訴評議制度,國中小學生如果認為老師管教違法或不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可代為申訴。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今天表示,部務會報日前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教科書選用方面,由於部分地區教師人力有限,若要學校教師自行選書,負荷太大。修正草案讓國中小選書除了由學校選書外,也可採區域選書,以尊重地方自治權限,使選書符合實際需要,但並非為北北基「一綱多本選一本」的共同選書解套。
教育部表示,修法中明訂學生申訴制度,讓學生從小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並透過法治程序來達意見,學校也要傾聽小朋友的意見,也可提醒老師要落實正向管教。
此外,教育部表示,公立國中小的合併或裁撤,必須經由各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的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