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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若含毒 製造販售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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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6日電)為免有毒寵物食品造成寵物傷亡,行政院提案修法,業者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須申報,未來主管機關也可進入工廠或店家,檢查或檢驗、命令業者回收,違法者將受罰。

行政院有鑑近年寵物食品含有害或有毒物質,造成寵物傷亡,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午獲立法院院會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在修法中明定「寵物食品」,指為供應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質;「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或輸出之業者。

修法參考日本「寵物食品安全法」立法例,規定業者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應就主管機關指定產品(以犬貓寵物食品為主)進行申報。

在罰則方面,新增製造、加工、輸入之寵物食品,含有或超過法定標準有關病原微生物種類,或有害寵物健康物質安全容許量,可處新台幣5 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經處罰仍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得按次處罰。

不僅製造、加工、輸入含毒寵物食品要受罰,修正條文還規定,分裝、批發、販賣、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之寵物食品,含有或超過法定標準有關病原微生物種類,或有害寵物健康物質安全容許量,可處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若未依法申報或違反申報相關規定,經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處3000元以上1 萬5000元以下罰鍰;經處罰仍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院會也通過國民黨團提案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行政院提案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草案2 案皆逕付二讀,與相關議案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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