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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療法修法 專辦國際醫療可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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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採訪報導)近年國際醫療觀光熱門,我國醫療服務也極具國際競爭優勢,行政院今(25)日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未來專辦國際醫療之私立醫療機構可於專區內成立公司,還可發行股票。

衛生署長楊志良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灣現在的醫療水準和價格很有競爭力,但現行醫療法規定醫院非營利機構,不能組成公司、發行股票或分紅。

但其他許多國家已發展國際醫療或觀光醫療,楊志良表示台灣也極具潛力,於是配合六大新興產業的醫療與生技類,修改醫療法,對只提供國際醫療的私立機構准許設立公司,也可打廣告和讓國際人士投資。

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專辦國際醫療機構的設立區域及病床數,楊志良說,目前在高鐵新竹站旁已規劃生技園區供國際醫療投資,除此專區外各公私立醫院也可設虛擬專區,可撥10%的病房做國際醫療服務。

但此醫療服務沒有全民健保,民眾必須自費,而且提供本國人自費醫療服務者,應經專案許可,並限於一定範圍之內。

而在國家有重大緊急需求時,衛生署可隨時要求該機構只服務國人。楊志良希望,此國際醫療專區可帶動我國觀光。

另外第150條罰則增訂,所定之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但以公司設立者,處罰公司。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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