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飯店副董漏稅被罰 行政訴訟敗訴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美麗華大飯店副董事長黃春福因漏報92年度營業綜合所得稅,被國稅局要求補稅新台幣2億餘元,並罰鍰1億餘元。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黃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春福與妻子申報92年度綜合所得稅,被國稅局查獲分別漏報夫妻兩人自美麗華大飯店的營業所得5億172萬元及6127萬2000元。國稅局認為,黃春福涉嫌藉著循環投資轉移股權的方式規避稅務,因而要求黃春福補繳稅款2億2519萬餘元,並裁罰1億1259萬6800元。
黃春福不服,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後,獲准抵扣稅額377萬2046元,並追減罰鍰113萬1752元。但黃春福仍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黃春福敗訴,但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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