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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工讀生遭機具傷眼 披薩店判賠156萬

【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1 名工讀生在知名披薩連鎖店拿坡里公司清理機具,右眼不慎遭彈簧撞擊,導致眼球破裂。一審時,法院判拿坡里應賠112萬餘元;二審法院認為店方應負更多責任,判賠156萬餘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洪姓男子原於拿坡里西園店擔任工讀生,負責清理製作披薩機具。他於95年12月29日清理機具時,不慎遭機具彈簧彈傷右眼,造成眼球破裂、鞏膜受傷,右眼視力僅剩光覺。洪姓男子認為公司安全設備不足,向店家提民事求償。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洪姓男子與拿坡里應各負50%過失責任,並審酌洪姓男子發生事故時年僅18 歲,判拿坡里應與當時的毛姓負責人連帶賠償洪姓男子包括勞動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共112萬523元。

洪姓男子提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店方應可預見機具的危險性,卻未提供任何防護措施或設備,認定拿坡里應負70%過失責任,改判公司與負責人應連帶賠償洪姓男子一共156萬餘元。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本案僅洪姓男子可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