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為了維護施工品質,不讓施工中造成環境汙染,為此嘉義縣環保局要求營建工地事先提出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計劃書,98年度共有40處營建工地於開工前送交環保局審核,並於施工前通過審核且完成空氣汙染防制設施設置,環保局針對此40處提出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計劃書的工地與縣內其他工地比較,結果發現預先提出防制計畫的工地,平均空氣汙染排放比例為39%,而其他工地平均則為42%,這3%的差距其實相當於1年減少了2公噸的空氣中粒狀汙染物排放量,對於整體空氣品質提升有相當大助益。
嘉義縣政府也為了督促營建業主於空氣汙染防制上善盡其責,故於本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項規定「建築物施工計畫書之內容應包含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汙染防制計畫書。但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先檢附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核可之證明文件」。
嘉義縣環保局李健育局長表示:營建工地於開工前提出空氣汙染防制計劃書並落實執行其中各項防制內容,確實能夠有效降低空氣汙染物質產生,達成營建工地環保施工原則,因此,呼籲本縣境內所有供公眾使用之建築工程應於開工前請主動向環保局提送汙染防制計劃書,共同為提升空氣品質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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