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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由貿易港區真自由 加工出口免營所稅

【大紀元2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交通部航政司今天表示:針對外國貨主如果利用台灣各港所設置的自由貿易港區,來台進行儲存或簡易加工之後,直接出口國外,將免徵「營所稅」,對於促進自由貿易港區的招商,提供利多條件。此外,經過討論之後,也決定對於出口貨物的價值,不設定下限,任何金額均可適用。交通部將在近日內發佈「外貨營所稅獎勵辦法」。

航政司表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修正案去年七月間通過實施,增列自由貿易港區內進行簡易加工或儲存的外籍廠商,將貨物出售給國外客戶,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出售給本國籍客戶的內銷部分,不得超過「內、外銷」總額的百分之十。

交通部根據這項法案的修正,與財政部經過長達半年多的討論,擬定了「外國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單加工獎勵辦法」草案,討論過程中,一度考量是否設定「銷售總額門檻」,但經行政院研商後,決定鼓勵外銷,放寬適用,不定門檻,以爭取少量外銷的業務,增進競爭力。

交通部強調:自由貿易港區是以「境內關外」所規劃的經濟特區,配合租稅優惠,吸引國外的貨主透過台灣進行「加值轉運」,吸引廠商加入,透過物流及簡易加工,創造附加價值,增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