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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虛報研究助理費 判刑6月

【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3日電)雲嘉南地區一所科技大學陳姓副教授承接民航局計畫時,虛報專案研究助理費用,桃園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前環保署王姓助理研究員,84年間介紹陳姓副教授給民航局計畫案承辦人員認識。陳姓副教授最後代表學校以新台幣277萬多元取得這項計畫。

判決書指出,王姓助理研究員與陳姓副教授基於共同犯意,未徵求許姓研究生的同意,以專案研究助理名義,偽造私章,支領每個月新台幣2萬7000多元研究費用,前後達27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副教授並虛報添購電腦設備、差旅費達10萬多元,全案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偽造文書判處兩人,各為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