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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法修正 增加剝奪退休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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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為杜絕公務員遭監察院彈劾後辦理退休,規避懲戒,司法院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增訂攔截機制。未來除遭監察院彈劾或有案在公懲會待審者,不得辦退休外,也增加剝奪退休金機制。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許多公務員在違法失職後就申請退休,根本達不到懲戒效果。司法院完成公懲法修正,明訂公務員若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或有案在公懲會審議,不得申請退休,已離職或退休公務員,若被查到任職時有違法失職,仍需移付懲戒。軍職人員也適用。

修正草案納入財產懲戒機制,增訂罰鍰和剝奪退休金2種懲戒。無論在職或離職的政務官,若有違法失職,就有可能受到剝奪、減少退休金,或是罰鍰的處分,罰鍰金額並從新台幣1萬到100萬元不等。

此外,為避免公務員遭彈劾即申請退休並照常領取退休金的爭議,草案中也增訂追繳機制,若公務員受懲戒後拒絕繳回已支領的退休金,主管可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司法院院會已通過公懲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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