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遊港澳 勿帶防身物品
【大紀元2月15日訊】(據中廣新聞張德厚報導)新年期間不少民眾會到香港、澳門旅遊或轉機,陸委會提醒,電擊棒、防狼噴霧器及伸縮棒等防身用品,在港澳都被列為違禁品,即使是放在行李中託運同樣違法,呼籲台灣民眾千萬不要攜帶,以免受罰。
陸委會表示,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有嚴格規定,包括電擊棒、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伸縮棒)等物品,均會被當作具攻擊性的武器,即使是放在托運行李中轉機也是違法行為,如果被海關查獲就會對所有人起訴。
陸委會近來就接獲兩起案例:一位台商因為聽說工作所在地治安不佳,去年11月時在台灣買了一支伸縮警棍要帶到大陸防身,結果在經香港轉機時被香港海關查獲,立即被以攜帶攻擊性武器罪名羈押,後來由香港事務局協助、向法院繳清罰款後,才獲准離港轉赴大陸。
另一個例子是,今年1月時一名台灣民眾帶了一把BB彈電槍到大陸去,結果經澳門回台灣時,被機場保安人員在行李內查獲,就被帶往警局偵查並移送澳門檢察院,最後電槍遭沒收並遭驅逐出境。
陸委會呼籲民眾,前往港澳時千萬不要攜帶防身物品,以免遭受無謂的困擾還耽誤行程。如果遭遇海關查獲相關物品,台灣民眾可向我香港事務局或澳門事務處尋求協助。(電話:香港+852-93140130;澳門+853-6687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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