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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首次購房者不能犯的九大致命錯誤(1)

【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茹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買房子可能是個令人頭疼的任務,對於很多人來說,這是你一生最大的財務決定,但是很多人還沒有準備好就上馬了,結果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在買房中,一個錯誤的決定會造成財務和情感上的災難,輕則損失一筆錢,重則家園夢碎,房子被銀行拿去法拍。

據澳洲物業投資雜誌報道,大多數專家同意首次購房者最容易犯三個錯誤:第一錯誤就是忽略一些顯而易見的常識,比如說利率上漲的因素。房主們都知道當房貸利率9%時與現在的差別有多大,但是首次購房者沒有這樣的經驗,做預算時也沒有給自己一個緩衝的餘地,一旦利率大幅上漲時就會令他們措手不及。第二個錯誤,可能也是最大的錯誤,就是聽從了你不應該聽的人,一些地產代理和貸款經紀人,他們更關心的是自己的業績而不是你的利益。第三個錯誤就是憑借感情來買,而不是理性的考慮各種標準,首次購房者最容易被花哨的裝飾所打動。

下面是首次購房者必須避免的九大誤區:

1.認為利率會一直保持現在的低水平

Court財務公司的主管Kris Court表示,一旦利率漲回到正常水平,很多首次購房者會感到震驚。

「幾乎所有第一次買房的人都是按照現在的利率計算還貸額,他們沒有給自己留任何緩衝的餘地。」當經濟復甦的時候利率就會上漲,而且通貨膨脹一直是儲備銀行的威脅。目前利率上調已是勢不可擋,從去年年底儲銀連漲三次利率就可以看到這種趨勢。

Court先生說,首次購房者應該把今天的利率與08年8月時相比,當時的官方現金利率是7.25%,而現在是3.75%。「如果你沒有給自己留3%-4%的緩衝餘地,你就會有大麻煩。」「利率下降的速度非常快,它們也會以同樣快的速度上升。」

現在有30萬貸款的家庭每月要還款$1656元,而一年多以前的還款額是$2420元。對於每人年薪4萬的夫婦來說,這是很大的差距。

如果利率快速上調,毫無準備的首次購房者就會因還不上貸款而失去房子。

2.瞭解買房的全部成本

很多第一次買房的人都沒有把買房的附加費用考慮到預算中去,有的不得不在過戶的前幾天去向父母求援,或是去借高利貸。Court先生說,「人們往往不去考慮貸款保險、印花稅、市政廳Rates、沒付清的物業費等等,這些都是在過戶時必須要付的費用,」他補充說,「買房還必須負擔評估費和貸款申請費。」

貸款保險最容易被忽略。Court說,「過去你可以向銀行貸款房價的95%,保險是2%,但這2%不需要你付,而是直接加到你的貸款金額上,也就是說實際上銀行會貸給你97%。」

「但現在他們不會這樣做了。貸款保險必須要你自己掏腰包付清。」

Court表示,首次購房者沒有經驗,往往簽了合同之後才意識到還要支付這麼多相關費用。

「有的人就借個人貸款或用信用卡支付。一旦你做了這樣的傻事,你的財務狀況會在很長時間之內捉襟見肘,甚至後半生都緩不過勁來。」

3.短暫的融資期

物業法律專家Peter Mericka先生認為,過份聽信地產代理和貸款經紀人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

「地產代理和貸款經紀人要為很多錯誤負直接責任。」

Mericka說,地產代理為了拿到不受條件限制的合同,說服買方同意14天融資的條件。「他們會說,如果你需要更多時間,你可以申請延期。合同上寫了,如果你的貸款申請沒有被批准,你可以結束合同。」

Mericka說,其實是不能隨便延期的,獲得延期唯一的辦法就是結束現在的合同,重新草擬新合同。

「風險在於舊合同結束後,賣方可能把房子賣給別人。」

Mericka說,最好要求長一些的融資期,至少21天。

4.不付定金

Mericka說,有些首次購房者走偏了,他們想在訂金上做文章,玩些小花樣,但聰明反被聰明誤,結果造成了嚴重後果。

有時會有這樣的貸款經紀人,他們建議買家,不要付定金,等貸款批准了之後再付。乍看起來好像挺對的,能夠減少風險,其實一點也不對。「合同上寫了,如果你因為貸款沒有被批准想要取消合同,前提是,你一定不能違反合同的任何一個條款,」Mericka說,「不付定金很明顯就是違反合同,定金一般都要在三天之內付清。」

「然後你會收到一封信,信上說因為你違反了合同,所以你不能取消合同。」貸款沒有被批准,合同又不能取消,你該怎麼辦呢?

5.允許地產代理人在你的合同中加插房屋檢查條款

Mericka說,另一個錯誤是聽從地產代理的建議在合同中加條款。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屋檢查。維省地產協會(REIV)出台了房屋檢查條款,代理們經常建議首次購房者在合同中加上這一條。如果他們檢查了房子,發現房子裡有石棉,而且電線或管道都有故障。碰到這樣的房子人們會很自然的想到要取消合同。

但是不行。「你會收到一封信,信上說你不能取消合同,因為這樣的毛病算不上主要的結構缺陷,」 Mericka說,「他們會對照房屋檢查條款,裡面這樣寫道,購買者只有在檢查出主要的結構缺陷時才能取消合同。」

Mericka解釋道,主要的結構缺陷是指「影響這棟建築站立起來的缺陷」,任何達不到這種程度的缺陷都不能使你結束合同。結果很多買家不得以接受這種粗製濫造的房子,以後可能牽扯一大筆維修費。

Mericka建議,修改房屋檢查條款,在合同中註明「如果房屋檢查不能使購買者滿意,就有權取消合同。」

6.自以為已經獲得了銀行批准

銀行說能貸給你多少款與它們實際貸給你多少是不同的,有多少首次購房者能明白這個道理呢?舉個例子說,在你跟銀行第一次約見時,他們可能告訴你,「你掙$50000元/年,有$10000元訂金,我們可以貸給你$400,000。」於是你可能認為你已經獲得貸款批准了,就奔著$400,000的房子去看了。

甚至還有的人只是簡單的用網上計算器查一查,看看自己這種條件能貸多少款,以為銀行就一定會借給他。

其實不然,一定要獲得銀行正式的批准後,你再去挑房子。地產代理Peter Gordon 先生建議,「當你出價的時候,就應該是準備好能簽合同的。否則,會令你產生挫折感。你花了無數時間查找資訊、看房、討價還價,什麼都搞妥了,最後銀行不批你貸款,前功盡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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