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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辦案遭趕 男爆粗口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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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8日電)台東縣1名陳姓民眾好奇觀看警察採證,員警勸離時,惱羞成怒,對員警口出穢言。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移送偵辦,遭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1000元。

今年7月5日凌晨,台東縣關山鎮月眉里發生竊案,3名員警前往採證。住在附近陳姓民眾,前往觀看,員警勸他離開,當他轉身離去時,隨口罵了3個字,警方當場予以逮捕送辦。

判決書表示,陳姓民眾坦承有說這3個字,不過他辯稱是要發洩情緒。他表示,員警叫他離開時,他回說「怎樣,有種打我」,員警回「我們在辦案,你(陳姓民眾)搞什麼」。他聽了心理不平衡,就罵了1句話,警察隨即衝過來抓人。他是發洩情緒,不是針對員警。

不過,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姓民眾說的話,是針對在場值勤員警。因此依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判決書表示,被告於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侮辱警察,蔑視國家公權力之正當行使,並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自應予責難。被告坦承犯行,給予量處拘役20日,不服判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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