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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外勞年限 台立院初審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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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8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延長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的條文,由於朝野立委擔心衝擊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最後予以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放寬外勞在台工作期限由9年到12年,勞委會對此提案持贊成態度,不過多數立委態度保留,委員會下午逐條審查後,決定保留該項條文,送交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委黃仁杼表示,若放寬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到12年,將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因為雇主不會先徵詢本國勞工的工作意願,會直接沿用原先聘用的外勞,因此不宜輕率放寬。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質疑,如何保證延長到12年後,不會再有人要求延長到15年?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讓外勞在台工作期限一直延長,只是雇主以金錢的誘惑逼外勞留下來,但沒有考慮外勞的婚姻、心理及權益。

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日前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法律修正案,針對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藉此可減少雇主訓練成本,且降低外勞仲介費用。

勞委會認為,外勞工作年限延長有助降低其逃逸,且由於年限延長也不會影響政策、也沒有總量增加問題,因為移民法也排除其居留年限,因此對於延長外勞工作年限持贊成態度。不過,衛環委員會初審後,決議保留送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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