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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大高雄市府30個一級單位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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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高雄縣市即將在12月25號合併,高雄市政府團隊依據程序今天(12月7號)總辭(12月25號生效)。合併後的大高雄將有30個一級機關,包括之前被高雄市議會裁併的新聞處,也將重新設立成為新聞局。

大高雄市將有30個一級機關,除了警察、主計、人事、政風四個單位外,市長可以任命26位一級首長及3位副市長,共29位政務官。大高雄市有38個行政區,除了原高雄市的11區長,高雄縣27個鄉鎮市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得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者計有14個鄉鎮市長。至於因為涉案起訴、或已經連任二屆、或依法代理等13個鄉鎮市長改制後不得留任,區長職務由市長以事務官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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