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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傷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廖姓男子因關門聲過大,與住處管理員發生口角,還遭管理員以電擊棒、鐵棍攻擊,造成腦震盪、骨折,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判管理員應賠新台幣158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在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1處大廈租屋的廖姓男子,民國96年9月間因關門聲音過大,與大廈的林姓管理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口角。林姓管理員拿電擊棒電擊廖男,再以鐵棍痛毆,造成廖姓男子頭部撕裂傷,左手臂、手掌多處骨折,長達半年無法工作。
刑事部分,林姓管理員遭法院以傷害罪判刑5個月定讞。廖男另提民事訴訟,向管理員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精神賠償等金額共300萬餘元,並主張管理員是大樓管委會聘僱,因而一併要求大樓管委會及其他住戶60多人需與管理員連帶賠償。
合議庭審酌廖男遭毆傷的實際勞動能力減損、醫藥費支出、薪資損失等,判廖可獲賠158萬多元。至於廖男請求其他住戶連帶賠償,遭法院駁回,僅判毆人的林姓管理員要賠15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