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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污名化報導就是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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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芷瑄、陳亦偉台北6日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今天表示,媒體雖應監督公眾人物、報導社會現象,但也要尊重受訪者的人權,避免污名化、侵害人權的報導一再發生。「人權風、瘋人權:人權理念的傳播與落實」國際研討會」,今天進入最後1天議程,其中一場研討會議題是探討媒體於人權議題的角色。

管中祥開場以一篇「又是精神疾病惹的禍」的新聞報導舉例,媒體經常將精神疾病的病因與犯罪行為連結在一起,其實犯罪者的犯罪行為是否因精神疾病所引起,必須經過法院及醫師的專業鑑定。

管中祥說,媒體雖然應該監督公眾人物、報導社會現象,但是也要尊重受訪者的人權,媒體高層不要視記者為獲利的工具,避免污名化、侵害人權的報導一再發生。

公共電視新聞議題中心PNN製作人吳東牧認為,網路新興媒體蓬勃發展,網路媒體空間不受限,報導單一議題時,可以深度挖掘和尖銳質疑,且能長時間累積、擺放,達到與電視新聞等值的傳播功能。他也說,網路媒體的多元特性對弱勢者而言,不但讓說話更有效,也是多一個發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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