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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陽台加建 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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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常見房屋頂樓違建、陽台加建,或利用1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都要課徵房屋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發生日30日內申報,免生多繳或漏稅受罰情形。可電0809-092105或04-22585000按1。

一般公寓、大廈為遮陽防曬,在頂樓搭蓋簡陋棚架,沒有加裝門窗、牆壁,可免課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加裝了門窗、牆壁就要課稅。至於陽台加裝鋁窗,如果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也要計入。另外,如果在1樓房屋四周加裝圍牆及頂蓋使用,也要合併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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