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省議會投票否決安樂死法案
【大紀元2010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阿德雷德綜合報導)備受爭議的南澳安樂死修正法案日前終於塵埃落定。省議會以11票反對、9票贊成、1票棄權否定了綠黨議員帕爾奈爾(Mark Parnell)針對有關自願安樂死法律的提案。理由是違背常識,漏洞太多,一旦實施,將使個人和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根據《廣告人報》等媒體的綜合報道,南澳省議會在11月19日上午通過投票否定了《2010醫療(終結生命安排)修正法案》【Consent toMedical Treatment (End of Life Arrangements)Amendment bill 2010】。反對方以兩票勝出,獨立議員布雷森頓(Ann Bressington)選擇了棄權。澳大利亞家庭協會南澳省秘書長威爾德(Damian Wyld)稱這表明良知最終占了上風。他說:「被否決的法案令人震驚」,而一旦通過,「天知道會帶來怎樣的結果。」
作為反對方中的主力,家庭第一黨議員胡德(Dennis Hood)對法案的評論是「危險」,很不完善,存在著許多嚴重缺陷。他說:「議會已經清晰地表達了自己的決定。南澳自願安樂死被否決,而且應該從日程表上取消。」他還因此感謝議員能聽從他的意见並本著良心作出反對的決定。
在胡德指出的主要问题中,最關鍵的有兩點,一是允許對非絕症患者實施安樂死; 二是允許人們在進行樂死之前辦理人壽保險。前者實際上賦予了行醫者殺人的權力,而後者則給保險業帶來了難以估量的隱患。此外,法案把為患者推薦心理專家只作為一個可提供的選擇,自願安樂死管理局(Voluntary Euthanasia Board)的監督作用近乎零,他將其描述為無用,這些都與對待生命應有的尊重相違背。
除了議會,綠黨的安樂死立法提案在公眾中也引起很大反应,反對之聲持續不斷,人們擔心如果隨意擴大要求死亡的權利,那麼這種權利最終會變成死亡的杀手。有人指出,澳洲已經廢除死刑,這是因為有可能因此錯殺無辜,而將安樂死立法顯然不符合人道這一精神。
迪肯大學法律研究教授巴甘瑞克(Mirko Bagaric)通過道德和社會成本兩個層面的分析,指出如果將安樂死合法化,會給整個社會帶來可怕的後果。他認為贊成者所指稱的個人有「死亡的權利」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個人生活在社會中,個人的行為會對周圍的人造成影響,這種要求沒有考慮對社會帶來的後果,從道德上是不可取的。
從社會成本來看,安樂死合法化會加大醫務人員對病人實施非自願安樂死的風險, 這也得到了數據經驗的支持。巴甘瑞克指出,由於很難對生死問題作一個清晰的界定,如果一個社會容忍了安樂死,那麼也就無法避免對安樂死的濫用,這種濫用表現為「在病人沒有要求的情況下實施安樂死。」
針對安樂死支持者提出的減輕患者痛苦的說法,巴甘瑞克認為,一個社會不能把故意殺人當作解決任何個人問題的方法。他說,「我們不能殺害那些遭受不幸的,痛苦的和邪惡的人」,這是因為「所有人的生命都具有最高價值,不能靠殺人解決問題。這也適用於安樂死。」南澳目前關於安樂死的法案是《1995醫學治療和緩解護理法案》,法案允許18歲以上的成年人以書面的形式立一份預先醫療要求,可要求中斷維持生命的治療措施,但這只適用用於絕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