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機關學校應設殘障車位
【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 5日電)有鑑於身心障礙人士工作或洽公時,常常沒有專用停車位,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提案修法,規定各級機關、學校、團體與公、民營機構如果設有停車場,均應設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陳淑慧日前接獲台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陳情指出,到台南火車站搭火車,不僅四周缺乏停車場,體積較大的殘障機車更是一位難求,但是能夠騎乘殘障用機車外出者,都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殘障朋友,希望爭取台南火車站設有殘障車位。
陳淑慧協調後,台鐵同意先在台南火車站設立1個殘障停車位,以服務行動不便的殘障朋友。
陳淑慧指出,現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的停車位,做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不得違規占用,但對於到各機關洽公的身心障礙人士,卻沒有專用停車位。
她表示,身心障礙者外出工作或洽公,都需要依賴特殊的交通工具,因此她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如果設有停車場,不論該停車場是否開放對外使用,都應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給與身心障礙者停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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