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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敬老身障福利 大高雄平等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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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東報導)高雄市社會局31日強調,大高雄社會福利一致,部會有所分別,舉凡生育津貼、老人及身障者健保費補助、交通優惠皆享平等補助,達到高高平原則。

社會局長蘇麗瓊表示,有關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即已開辦的婦女生育津貼第1、2胎每胎6,000元、第3胎以上10,000元補助,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基於福利高高平原則,原高雄縣區域全面適用,如新生兒於99年12月25日起出生就可適用。

社會局進一步表示,為持續照顧弱勢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自100年1月1日起,不論原本設籍高市縣滿1年以上老人,其健保費自付額由市府補助每人每月最高659元;另外輕、中度身心障礙者也可享同樣之健保費補助。

在交通優惠部分,原高雄縣市領有敬老卡、博愛卡及博愛陪伴卡者,原卡仍可繼續使用,享有半價優惠,且擴大交通優惠路線,包括高雄市營公車、高雄客運(聯營路線及台南市公車除外)、南台灣客運、東南客運、交通渡輪、高雄捷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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