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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
【大紀元2010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30日公告明(100)年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每月每戶收費上限調降為515元,另外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而申請復機者,則免收復機費(原為200元),另低收入戶仍免收裝機費及收視費。新北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也期許業者應提昇節目品質並積極參與社會救助與公益活動,且相關經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收視費營收之2%。
新北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經過6次開會討論,會中除詳細審查各有線電視公司提報明(100)年費率申報資料外,審議過程中,也邀請12家系統業者就營運現況、未來展望等,與費率審議委員進行說明及表達意見。
新北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召集人李四川表示,本會全體委員要求業者在新的一年裡,應再加強提昇整體服務滿意度及自製節目的內容與品質,讓市民享有更優質的視聽環境,並建議業者能積極參與社會救助與社區公益活動,且相關經費支出不得少於收視費的2%,以善盡媒體之社會責任。
李四川表示,為維護收視戶權益,自公告生效日期以前已訂有契約其收費低於515元者,系統業者仍依履行契約所定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若高於515元者,系統業者應提供收視戶退費、延長收視等補償措施,若有任何權益糾紛,可向新北市府新聞局反映,申訴專線:本市境內1999或2966-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