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高雄市一女老師被國三男學生拿掃把追打,教育部長吳清基談到,自己在30日早上才知道這件事,強調要讓免受霸凌的行為,納入正在研議修訂的教育基本法,立委楊瓊瓔則痛批,24日發生的事,教育部現在才知道,真的是太離譜。
校園霸凌事件不斷,吳清基30日在立法院「校園反霸凌」專案報告時表示,已研議修訂教育基本法,納入防制校園霸凌規範,做為行政依循,但最終還是要從教育著手,強化學生的品德、法治、人權與兩性等教育觀念。
高雄市某國三學生,因為留在教室內睡覺,女班導師關心詢問怎麼不去上課,不料男學生竟然抓狂,拿著掃把追打,還嗆聲老師,直到老師躲到學務處才作罷。
據了解,這名學生已向老師道歉,老師也已接受,吳清基說,通常學校能處理就會處理,教育部會要求高雄市教育局加強宣導,並要求校長和學校必須及時因應。
立委楊瓊瓔質詢時直呼離譜,媒體竟比教育體系早知道,認為通報體系出現大漏洞,規定校園霸凌要24小時內通報,且各縣市每週一、四向教育部報告2次,但女老師遭學生拿掃把追打早在24日就發生,教育部卻在幾天後才知道。
吳清基說,他絕對有決心反霸凌,老師要站在第一線,不能放棄責任,要教導學生做人,加強班級經營能力,尤其學生必須學會尊師重道,強調解決校園霸凌的治本方法還是要回歸教育,希望學校勇於通報,如果學校未依規定通報,最高可以處新台幣3 萬元的罰款,還可能會被記大過。
目前正在研議修訂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繼免受體罰入法之後,免受霸凌行為也要納入教育基本法,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的傷害。
另外,教育部也提出,將修改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性侵、學生打老師等案,都列為甲級事件,學校要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一級督考單位。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表示,甲級案件發生後,學校要在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一級督考單位,並在2小時內通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警方也會受理報案。
他強調,如果學校通報又處理得很好,教育部會獎勵;如果學校沒通報,媒體先報導,將扣縣市補助款,並列入校長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