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邵飛編譯報導)本週三,加拿大衛生部推出更嚴格的安全規定:要求便攜式嬰兒床和搖籃達到與固定式嬰兒床一樣的標準。根據新規定,所有嬰兒床,搖籃車和搖籃的側擋,其最高位置必須至少高出墊子230毫米。
據CTV報導,「嬰兒床,搖籃車和搖籃條例」將進行調整,使「搖籃」的定義將包括便攜式嬰兒床和獨立搖籃。
新條例還包括以下變化:有關搖籃的包裝和標籤,以及易燃性,捏壓和剪切危險等標準更嚴格了;靜載荷標準也更嚴格了;取消了支撐部份讓小孩不再能爬出來;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至少保留銷售,廣告和產品測試記錄三年。
聯邦衛生部長利昂娜‧阿格魯卡克(Leona Aglukkaq)說,加拿大針對嬰兒床和搖籃車的規定已經是世界上最嚴格的了。
消費者團體對這一新法規表示歡迎。加拿大兒童安全執行主任帕梅拉‧富塞利(Fuselli)說「嬰兒床安全新法規的出台,意味著加拿大家長可以更加放心了,他們的孩子會睡得更加安然,尤其是大多數嬰兒都是在無人看顧的情況下,在嬰兒床上度過他們這段時光的」。
同時,加拿大衛生部還在尋求公眾對此嬰兒床法規擬議修改的反饋,將禁止降邊嬰兒床的銷售和進口。市民可在12月15日前提交自己的意見。
之前因為出現此類嬰兒床傷害到嬰兒的情況,加拿大和美國召回大量嬰兒床,進而提出這個針對降邊嬰兒床的禁令。嬰兒床側部件是可移動的話,則易於折損使得嬰兒床側脫落,嬰兒和學步兒童被困其中。
最後,加拿大衛生部提醒看護人員,如用二手嬰兒床,也必須符合所有現行法規。
衛生部警告說,如果嬰兒床,搖籃車和搖籃沒有標籤或說明,則不應該出售或購買。有明顯損壞標誌,缺少部件或丟失警告說明的嬰兒床都應予以銷毀。◇
渥京收緊搖籃及嬰兒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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