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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規定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如果因求學無法當日往返居住的離島,需寄宿、住校、租屋時,也可獲得生活費用的補貼。
依照修正前的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學生,如果因為島上沒有學校而需要到台灣本島,或是到其他離島接受義務教育,往返的交通費用都可以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但無黨團結聯盟提案認為,因為各離島地區距離本島的航程遠近不一,以澎湖縣來說,還有相當多的離島,由於地方政府財政拮据,無法在各離島間建造交通船往返航行,或常因為天候、海象不佳,導致交通船停駛。
無盟籍立委林炳坤表示,原本法條在實行上的確遇到困難,很多小朋友因為航班誤點、課外活動或是補習,常常發生趕不上船,必須寄宿親戚朋友家。
無黨團結聯盟提案,將條文中的「交通費用」修正為「生活費用」,讓離島學生在無法當日往返就學時,也能夠獲得補貼。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這項修正案。
林炳坤說,相關條文修正後,初估約有數百名學童能夠受惠,但因為原本就有補貼,政府整體預算上並沒有增加,等於只是擴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