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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換照案 藍綠聯手NCC難跨年

【大紀元2010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NCC上週否決年代有線電視台6年一期的經營執照換發申請,引發各界注目,罔顧企業投資、員工就業、消費者權益、干預言論自由聲浪此起彼落。立院藍綠委員聯手,要求NCC撤銷不換照的決定,面對猛烈的攻勢下,NCC主委蘇蘅27日堅決表示,NCC的處決無誤,整件事情,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已在受理中。

立院交通委員會27日安排國家通迅委員會(NCC)報告議程,對於年代換照被拒,朝野立委口徑一致,批判NCC的做法太過粗糙,立委孫大千更痛心表示,當年為了爭取NCC的成立而打架,今天看來實在不值。

孫大千批判NCC不僅用了行政程序法第93條擴大解釋,推論。又用了施行細則解釋違法「情節嚴重」,同時採納了未有法律授權認可的諮詢委員會的「客觀評鑑」。他憤慨說,NCC使用非法律層級的條文或組織砍一個頻道,没有標準,NCC內部的決定也是外界的憂慮,「獨立機構」最後淪為無法可約束、管理、掌控。最後他要求,NCC若需要,請修法增定或解釋。

立委管碧玲也指出,以法律的懲處來看,年代並未達到「情節嚴重」的不換照的處分。她說,在2年內年代罰款未超過1千萬,所以没有遭停播,而且期中評鑑年代又合格,以上2者都構不上法律規範的情節嚴重處分。

但NCC卻用了19位的專家評鑑委員會的「情節嚴重」,管碧玲說,NCC主觀認定,即使衛廣法及施行細則都没有給NCC空白裁量權。

而立委洪秀柱則認為年代換照案已經失焦了,「節目廣告化」才是問題的重點,與言論自由無關。她說,「節目」推銷瘦身、保養、劣藥偽藥,假節目真廣告,魚目混珠手法欺騙觀眾,NCC是在保護維護觀眾權益的原則下處罰。

洪秀柱也說,電視台經營執照非萬年執照,6年一期的審查就像汽機車換照一樣,對於重大交通違規的駕駛人就吊銷駕照;出廠超過5年的車輛需檢驗通過才允許換發執照,所以没有哪家發放執照後保證是永續經營。

蘇蘅說,各國在監理方面都有換照、評鑑相關的規定,頻道表現好就能留下來,表現不好也要讓別的頻道有進來的機會,這是很重要的制度及監理的原則。NCC也表示,對於電視廣播節目的品質問題多為民眾檢舉。